2016年江西省职工探亲假国家规定及路费报销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6-09-14 14:07: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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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第l条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给假。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归侨职工的探亲对象除父母外,是否包括亲兄弟姐妹?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规定: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

  台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

  台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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