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2-20 13:34: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2-20 13:34:1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什么呢?《2017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青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分别于2007年和2003年启动实施的。2009年,海西州卫生部门在向人社部门移交城镇居民医保时,一并将新农合移交给了人社部门管理。2010年,海西州利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由人社部门经办的有利条件,在省内率先开展城乡医保统筹试点。按照《海西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政办[2009]130号),打破居民身份、户籍限制,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五个统一”。一是信息系统城乡统一。对原来的医保信息网络进行了改造和升级,形成了以州医保信息网络为分中心,上接省医保信息系统、下连各县级地区医保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医疗机构的城乡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二是“两定”机构管理城乡统一。将原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行整合,形成了州内统一的、适用于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三是经办机构管理城乡统一。即由人社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承担经办管理服务。四是“三个目录”城乡统一。将原来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下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统一整合,实行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标准库。五是经办流程城乡统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均在乡镇或社区,由乡镇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员统一完成信息录入、医保卡制作、参保缴费等环节后,居民便可享受医保待遇。以后只需每年按规定缴费即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手持医保卡,可在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缴费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统一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流程,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大提升。   2010年,海西州医保城乡统筹试点成功后,西宁市积极跟进,于2012年9月实现了城乡统筹。与此同时,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等统筹地区借鉴海西州的经验,相继启动实施城乡统筹。目前,各市、州的城乡医保统筹正在稳步推进,并向巩固、完善和精确化管理的方向发展。2010-2013年,城乡医保统筹与整合已成为青海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主题主线。州级统筹的实现和城乡统筹的推进,使青海省全民医保体系向着健全的目标迈上一个新台阶。突出体现为“五个提升”。   1.制度由分散走向集中,整体性空前提升   三项基本医保由分散在50个统筹地区、两个部门管理,整合为8个统筹地区、1个部门统管,表面看是数量的变化,实质上是体制协同性的增强、制度整体性的提升、管理系统性的体现。协同性体现在,青海的州级统筹改革与城乡统筹改革协调运作,起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作用;整体性体现在,青海将分设、分割、分管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为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而且城乡居民医保使用同样的三个目录、两定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实现了“六统一”,其公平性空前增强;系统性体现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从参保登记、缴费到待遇享受,实现了经办流程的完全统一,其效率空前提升。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说明青海实施州级统筹和城乡统筹的目标和方向完全符合中央的决策部署。全省两项统筹的实践表明,只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就能达到预期目的。两项统筹实施前,青海平均每个统筹地区仅有参保城镇居民23.95万人,再分散到两个部门管理,“数”更小。拥有农牧民最多的新农合,按100%参保率计算,平均每个县级新农合统筹地区仅为9.3万人。整合为8个市、州级统筹地区后,平均每个统筹地区新农合的参保人数增加到45.33万人,增长了4.88倍。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最少的统筹地区果洛州,也达到了1.6万人,为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奠定了可靠的体制基础。在费率、费基不变的情况下,基金规模空前增大。如海西州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共筹资8705万元。海北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2013年达到3.5万人,共筹集基金1242万元。这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数和筹资规模均是过去任何一个县级统筹地区无法相比的,医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调剂功能空前增强,制度整体性的优势得以充分体现。   2.适时出台顶层设计,统筹的持续性提升   2013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促进城乡医保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2013]21号)。这个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是在总结各州(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作出的规定。是以筹资为切入点,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制度,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作出了全面规范的部署,主要内容有“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提出实施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是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三是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筹资标准、实行州(市)级统筹、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等管理体系。实际上,省政府的文件是对全省医保城乡统筹的一个顶层设计,在充分肯定各地实践经验的同时,对全省继续推进和完善城乡统筹发挥了指导作用。   3.筹资机制合理稳定,保障水平相应提升   2013年,将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一县一策,统一提高到470元。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困群体全额资助参保政策必须落实到人,提升精确化管理水平,不漏一人。   保障水平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例由60%左右提高到了76%;对门诊统筹制度、住院起付标准、大病补偿制度和“三个目录”进行了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左右,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6.1倍。2013年全省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居民住院患者共有175人,统筹基金共支付医疗费用1747万元,有效减轻了这些患者的医疗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达66.4万人次,住院达14.8万人次,医疗需求空前释放,过去那种“有病不敢进医院”的现象基本消除。在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两项统筹实施后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实践的考验。   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不设封顶线。2013年,享受这一政策的居民患者共有3.5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医疗费用703万元,人均享受1103元,从根本上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4.制度运行稳定,居民参保积极性空前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以后,极大地增强了参保积极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2013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9.71万人,城镇居民参保达到91.61万人,农牧民参保达到361.19万人,参保率均达到94%,创造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最高纪录。   5.经办资源统一整合,管理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通过经办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了“三个一”:一是经办管理一体化,各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由人社部门所属的医保局统一负责经办管理。二是经办手段“一网式”,各州整合原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了城乡医保 “一网式”经办管理,消除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现象,彻底改变了因地广人稀、资源分散而导致的经办服务效率低的状况,实现了统筹地区内人员流动无障碍。三是积极推进一卡通,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实现了统筹地区内刷卡即时结算。同时,在解决全省城乡居民大病都需到西宁就医、费用垫付负担重的问题上,除玉树州外,其他统筹地区都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西宁就医刷卡结算,从根本上减轻了就医垫资的负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