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08 20:39: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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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2017年青海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青海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就医的,经有省外转诊权的三级甲等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审核手续后,不再向市、县区社保局备案,可直接到省外就医。报销时应提供转外就医手续及医药费相关资料,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理10%后按医保政策报销。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理1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下浮1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底30%的比例报销。

  简化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因长期异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不再提供:异地派出所(或社区)居住证明、暂住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等手续;只需提供: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工医疗保险IC卡(社保卡发放后用社保卡)及西宁市海晏路邮政储蓄银行(市环保局对面)活期储蓄卡,在市、县区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如实填写“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即可办理。如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医保退休人员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一年后如居住地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按以上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将于每年初转入本人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卡。

  2017年青海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未成年人按4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80元缴纳的,缴费额可抵2009年度参保缴费额。另外,新规定中,给予门诊医药费补助的特种慢性病种类增加到8种,为慢性胰腺炎、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新增的种类为慢性胰腺炎。这8种特种慢性病的门诊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发生门诊医药费的40%,每年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800元。“这个标准比全省规定的每年最高补助额高出了400元。”西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到市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区级(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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