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09 19:20: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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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青海省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 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 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青海全面试点综合医改,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80%-100%

  城乡居民医保高于全国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我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6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2015年共筹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意味着青海省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在内的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若干意见》。分级诊疗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两降两升”,与制度实施前相比,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上升了10%和6.5%。

  率先推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目前,青海“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

  三大方面取得进展患者享受医改红利

  医改成效如何,患者最有发言权。自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明显。目前,我省已在医保、医药、医疗三大方面取得进展。

  ★★医保

  家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的武存桂,因为十二指肠瘘在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总共花了35万余元的医疗费。基本医保报销了10万元,按规定又报销了19万元的大病保险基金,最后他自己只花了6万元。

  2015年,我省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完善医保政策,选择西宁市等地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病组)、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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