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广告新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发布:擅发广告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6-12-01 09:30: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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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又有一批新规发布,其中就包括广告新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发布:擅发广告将受罚。一起来看看。

  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将被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对广告发布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规定提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具备四类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六类材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相关介绍

  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7条,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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