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户籍改革制度,江西省取消农业户口了吗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6-09-25 22:27: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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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江西将有序开放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开放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开放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中专以上学历已就业可在南昌申请常住登记户口

  意见指出,要有序开放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在南昌,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常住登记户口;未登记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南昌之外设区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常住户口

  其他设区市,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务工类,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尊重自愿原则,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要求,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新生儿户籍登记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挂钩

  意见指出,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供证明)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新生儿落户的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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