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7-02 21:47: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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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热夏日到来,高温津贴的发放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根据《自治区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6月至10月,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津贴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

  什么条件下可以得到高温津贴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的时间长。

  

  由于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应尽可能适应全区各类产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劳动者工作强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质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在广西,高温津贴标准设定在“100-200元之间”,一方面是考虑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付出劳动消耗后所必需的最低补偿,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各类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以确保高温津贴政策能够落实到位。

  各类企业将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

  高温津贴,怎么算?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高温津贴政策,是自治区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行政性举措。因此,广西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

  其中,环卫一线工人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绝大多数长期在室外露天作业,农民工也相对集中,他们的辛勤劳动已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因此,考虑到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特殊性,广西早在2011年实施高温津贴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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