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6-29 21:50: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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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2015年0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6年高温补贴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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