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应届毕业生关于企业试用期合同转正违约金常见问题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6-05-13 16:42: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应届毕业生关于企业试用期合同转正违约金常见问题大盘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05-13 16:42:3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之“送政策进校园”活动,先后走进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工业大学。企业可以扣押身份证吗?试用期一般有多长?劳动合同咋样才能解除?5月12日,结合大学生们关注最多的问题,省人社厅予以集中总结后发布。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六个月

  问题1:企业试用期到底是多久?

  权威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两种情况员工要承担违约金

  问题2:什么情况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权威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求职者有相应的知情权

  问题3:企业招人时,求职者有什么知情权?

  权威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