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5 18:50: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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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2017年佛山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佛山残疾人低保政策

  记者18日从在京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统筹和指导,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2017年佛山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一)初审。村(居)委依据本办法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料的真实性、补贴标准等提出意见,在《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进行公示。

  (二)公示。公示程序仅适用于首次办理申请的残疾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业情况、补贴标准。

  公示地点原则上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人户分离的,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外,还要在现居住地的村(居)委公示。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通过区残联转交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委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村(居)委在《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镇(街道)残联。

  (三)复审。镇(街道)残联接到村(居)委报来的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在《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审批。

  第七条 区残联接到镇(街道)残联上报的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个人信息统一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根据核实反馈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镇(街道)残联。镇(街道)残联须将不予批准的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残疾人社保补贴由镇(街道)残联统一在接到区残联审批结果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发放补贴的方式原则上通过银行统一划拨到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存折。

  第九条 残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社保补贴。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户籍迁出本市的。

  (三)年满60周岁的。

  (四)死亡的。

  (五)依据法律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社保补贴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人户籍在上一社保年度内发生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统一在原户籍所在地申领残疾人社保补贴。

  第十一条 残疾人社保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

  (二)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

  (三)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社保补贴资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发残疾人社保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支付的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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