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人民警察警衔工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3 14:39: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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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最新人民警察警衔工资改革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 “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 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正科级满15年享受副处级待遇;警衔工资应该增加(成为为警察增加工资的渠道)、现在的警衔工资没有实际意义、一是档次没有拉开、每个档次应该在 100----200元之间、现在是十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监、总警监。按照现在的100元一个级别算、从警员到总警监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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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Ⅰ.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Ⅱ.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Ⅲ.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Ⅳ.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Ⅴ.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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