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改革退休警察待遇,退休警察涨警衔工资

发布时间:2016-09-21 15:51: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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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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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延伸阅读:2016年人民警察退休规定,人民警察法将修改:一线从警25年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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