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岛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5 18:40: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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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青岛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事业单位人员咨询专区

  一、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单位一离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现打算为其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不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及职工死亡证明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二、单位一退休职员因病去世,能领取多少一次性抚恤金?我们属于事业单位。

  【回复】: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青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详情咨询0532-12333。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单位帮忙申请吗?

  【回复】:是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死亡丧葬费

  申领条件:

  1、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死亡。

  申领资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

  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财务部门复核后,将有关待遇划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发放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温馨提示】: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终止养老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审核拨付业务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区市事业单位在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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