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藏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4 22:19: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西藏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4 22:19:4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西藏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4月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工伤(亡)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范围为2012年8月31日前因工受伤伤残程度达到一至六级的在职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一至六级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26%,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标准

  调整后,一至六级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26%,其中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890元。工亡职工供养配偶为孤寡老人的抚恤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1050元。

  统筹

  2012年8月1日起,我区工伤保险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各地(市)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将由自治区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增强了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工伤职工长期待遇标准

  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2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2年9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比2010年8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6%,因此,一至六级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26%,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我区首次调整工伤职工长期待遇标准,以后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提高工伤职工长期待遇标准。

  调整后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89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785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68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575元,五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470元,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为1260元。

  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配偶、孤儿、孤寡老人的抚恤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840元,工亡职工供养其他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30元,工亡职工供养配偶为孤寡老人的抚恤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1050元。

  “已参加我区工伤保险统筹且伤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我区工伤保险统筹且伤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所有伤残程度达到五至六级的在职职工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该负责人说。

  死亡丧葬费

  藏政办发【2008」1 30号(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 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调整如下。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拉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59号)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