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20 22:18: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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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员,这座海滨小岛上目前已经有超过300万人居住,面对如此大的人口基数,住房问题成了困扰很多厦门市民的焦点问题。根据最新消息,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相比往年变化不大。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还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厦门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9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那么在厦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政策?具体注意事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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