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款如何评审发放

发布时间:2016-09-11 19:40: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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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日,云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从会上获悉,全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昆明城市低保标准排在西部中心城市第三位。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

  经测算,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由原475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420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为: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7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5元/人/月提高为215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集中供养由530元/人/月提高为61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340元/人/月提高为39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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