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7 21:57: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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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项保险待遇下调

  最高降2000元

  如何调整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待遇标准调整的内容共有8项。其中,顺产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费5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生育营养补助500元(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500元)。

  记者注意到,对照2011年实施的《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及同年实施的《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保险待遇标准均大幅下降。其中,顺产市级标准为4000元,拟降低1500元;难产拟从5000元降至3000元。这两项待遇的调整方案与省级标准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剖宫产的待遇,现在的市级标准是6000元,拟调整为4000元,这比省级标准的5000元还要低1000元。此外,产前检查费、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生育营养补助的调整方案分别比现行的市级标准降低了500元、200元、350元、350元、500元。

  生二胎要享受待遇

  须连续缴费

  从去年开始,我省放开了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对于一孩已经享受过生育保险,二孩还能享受吗?在《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除了保险待遇有了大幅下降,生育二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等10多个事项进行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职工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此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第一胎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第一胎时至生育第二胎之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第二胎时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第三胎的,以此类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

  1.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2.在境外和港、澳、台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7个月以下流产及其他的计划生育手术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为境外籍和港、澳、台籍人员发生生育等情况

  申报时间明确为1年内

  以前没有规定申报待遇的时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参保职工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起,在1年以内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相关待遇。

  为啥要调

  生育保险基金连年赤字 支付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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