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8 20:16: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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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什么呢?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又是什么呢?《2017年新疆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新政策》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新疆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目前的执行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人)。

  2017年新疆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通过了资格审核后,经济适用房的登记程序又是怎样的呢?(1)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区登记购房项目及户型。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里登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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