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出差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04 00:0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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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2016年吉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出差补助标准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吉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

  吉林省的新规包括,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省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宾馆市场价格)及景区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省内出差拟划分三类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受伙食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交通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费用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一天计发。

  省直在长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省直在长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长春市远郊区是指双阳区、九台区。

  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所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成软座的是否给与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予补助。

  出差补助标准解读

  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七、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可按照规定等级或规定等级以下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对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以及其他下调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的情况,对出差人员不予以额外补助。

  八、出差人员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而改乘软卧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如需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批准,可以乘坐软卧,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九、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补助问题

  按照国家、省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如自行承担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及派驻哈尔滨外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办公、驻点工作等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不宜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工作期间补助标准可以参照驻村扶贫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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