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及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2 11:43: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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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334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规 [2012]5号)、《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武政办 [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征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1.5%的比例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征缴时间

  2015年6月15日——10月31日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5年审核征收2015年度保障金,中心城区(含开发区)以2013年的武汉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52387元为征收标准,新城区按本区2013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5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

  四、审核征缴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期:2015年6月15日——7月15日

  2、申报资料:用人单位提交《2015年度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审原件,收存复印件),或提交2015年4月、7月和10月份的含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会计凭证(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已安排残疾人的,需提供该职工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2015年4月、7月份的银行工资卡发放清单(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后退还);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3、申报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用人单位登录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或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whcl.net.cn),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确认。无异议的,点“信息一致”确认,系统自动记录为审核通过;有异议的,点“信息不一致”,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复审或减免。

  (2)用人单位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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