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4 19:47: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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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县(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辖市也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0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和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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