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10 20:12: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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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省计生协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提高计生特殊家庭

  

  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主要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2015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如有再生育意愿,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由县(市、区)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夫妇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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