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08 21:47: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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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上海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二、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四、待遇终止

  1、子女年满16周岁

  2、生育了第二个子女

  (1)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光荣证享受的一切待遇。

  (2)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光荣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五、外省市《光荣证》可否换领本市《光荣证》

  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由外省市转至上海的情况)

  六、外来就业人员持有当地《光荣证》的可否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不可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流动人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户籍地规定在户籍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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