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6-12-12 10:37: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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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深入阐释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实践表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树立法律法规的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把条件适宜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共识是实践的动力。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又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为法治和德治厚植社会根基。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法养德,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等失德行为的整治,加大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就能以法治力量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上率下,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不管是法治建设还是道德建设,领导干部既应积极推动,也应以身作则。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才能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好,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共同描绘思想道德建设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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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作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存在唯学历倾向。视觉中国供图

  1996年,《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至今已有20年;2008年,《职业教育法》提上修订日程,至今已有8年,没有最终出台。

  12月2日,由教育部和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的“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座谈会——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在京召开。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作了题为“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讲话。

  李晓红在讲话中强调了《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为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20年来,教育部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职业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最近,在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与政策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申素平教授介绍,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8部教育法(其中包括《职业教育法》),十几部行政法规,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仍不健全。一些领域尚无立法,一些领域已有的立法也不能适应法治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亟待修订。”申素平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修订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职业教育法,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如何确定《职业教育法》的调整范围?如何确立职业教育的关键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如何使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能够焕发生机不再沉睡,这都是摆在立法者、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的主要议题。

  职教进入法治轨道20年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专门的独立法律,在当时制定的时候历时7年,数易其稿。“它(《职业教育法》)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进入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教授一直致力于职业教育法研究。

  职教法颁布与实施后,我国出台了与职业教育有关的3个著名“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邢晖介绍,这是属于国务院层面综合性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还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因为,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是多元主体管理的教育,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协调发文,多数形成了‘组合拳’”。

  邢晖经过梳理,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多个管理部门或者单个管理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文件大概有将近600件,而且是职业教育的公共治理最主体的文件与法规。

  另外,我国是两级立法,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较大城市都有部分立法权。“地方立法,也是职业教育公共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邢晖介绍,比如宁波市2010年颁布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12年出台了《条例》的实施办法。“这是地方对职业教育确立政策和法规的一个典范。”邢晖说。

  邢晖认为,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在价值导向上,主要体现为:一是扩大规模;二是结构性调整;三是提升质量;四是促进公平;五是完善体系;六是深化改革;七是加强保障。

  李晓红副部长在12月2日的职教法座谈会上提到,《职业教育法》实施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以下成绩:

  首先是着力构建适应需求的人才培养结构。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大力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相协调。20年来,共有1.37亿名合格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成为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中流砥柱。

  其次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特色制度和标准。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逐步完善涵盖学校、教师、学生、教学、实习、投入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办学标准。职业教育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和标准体系,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的活力不断迸发,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显著增强。

  另外,我国职业教育在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巨大成绩。比如,在经费投入上,推动各地制定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实施重大专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800亿元,建成了一批示范学校、骨干专业、优质资源。实施学生资助和中职免学费政策,全国92%的中职学生已免除学费,15个省(区、市)免除全部中职学生学费,全国近40%中职学生、25%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面对国家发展战略新要求和产业革命新趋势,还需要攻坚克难、提升水平。”李晓红表示,我们要瞄准2020年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坚定方向、准确定位、细化措施,努力推动职业教育实现新的跨越。

  职教法修订是急迫的

  2015年3月~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一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到8个省(区、市),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省(区、市)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

  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19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此开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2015年6月29日,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六大成就,六个问题,六个政策性的建议。

  虽然,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自去年才开始,但是,自2008年开始,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就被提上了议程。“跟世界上举办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法相当单薄。”邢晖教授介绍,我国职业教育法共5章40条,而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是德国,其职业教育法共9章105条。而且,这个法有动态修订机制。

  2009年4月,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代表教育部提出了6条修订原则和要求。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前后用了两年时间,几经修改,于2011年7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又征求各方意见,“由于它的复杂性、多方利益博弈,使得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曲折。至今,尚在修改与完善中。”邢晖说。

  邢晖认为,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法律已经滞后教育的实践和现代一些政策体系。“所以,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必须的、急迫的”。

  他们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即使职业教育法的原有40条,有很多方面还没有实现。邢晖介绍,譬如说中高职学生的生均经费拨款问题,去年才有规定,到2017年高职生的生均经费拨款不低于1.2万元。但是,中职生均经费在很多地方都没有政策出台。“所以,甚至有人提出,职业教育法不是修订的问题,而是现有法的执行与检查问题。”邢晖说。

  邢晖介绍,在目前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中,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内容:修法后的名称,仍称职业教育法还是叫职业技术教育法、职业教育与培训法;修法的程度,小改、中改还是大改;修法的边界,是包含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和社会培训体系的大职教体系,还是只包含以学校为主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修法的主体,是以国家为主还是兼顾地方,是单一部门主导还是多个部门或行业参与;等等。

  “不管争议如何,争议多大,职业教育战线都期待着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早日完成。”邢晖说,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一个重要的支撑、保障和促进作用。“法治中国也需要职业教育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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