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玛希翻唱《歌剧2》 维塔斯发律师函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发布时间:2017-01-31 18:34: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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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歌手》节目中走红的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今日(1月31日)接到了维塔斯方面的律师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维塔斯的任何歌曲。起因是迪玛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翻唱了维塔斯的《歌剧2》,这首歌是维塔斯18岁所写、19 岁克里姆林宫的出道作品。

  维塔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赞迪玛希年轻、技术好,但他建议迪玛希能尊重版权,因为翻唱别人不是歌手的长久之计。

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律师函:应重视版权

  律师函中称:湖南卫视于2017年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第二期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所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并且公众可以在酷狗音乐、QQ音乐等平台播放和下载该演出歌曲。

  维塔斯及其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布多夫金未对《歌手》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

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但是,湖南卫视于2017年1月30日播出的《“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再次由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演唱了《歌剧2》,此次演出同样被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

  律师认定侵权,是依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第二条第1款约定:“‘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第五条第1款约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维塔斯方面称:“贵公司(湖南卫视)未经布多夫金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使《歌剧2》词、曲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嫌构成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布多夫金的合法权益,已经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他们要求,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的立即停止对布多夫金的侵权行为,停止传播《“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

  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布多夫金:迪玛希是小偷

  迪玛希自在《歌手》上唱了两首歌之后,不但圈粉无数,也使得很多歌迷把他和维塔斯的技术进行对比。而迪玛希曾经两度发表推文称他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的演唱上能高两个调,此话也引起了不少维塔斯歌迷的反弹。有人认为迪玛希唱歌走肺,有炫技的嫌疑,而更多的观众则是为这种技巧下意识的鼓掌叫好。

  附关于要求湖南卫视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

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再唱《歌剧2》

    在经历了两场《歌手》竞演后,迪玛希的代言目前已经全面开启,涉及面相当广泛。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在接受记者邮件采访时说,对于迪玛希的侵权行为他表示了失望,他形容迪玛希是“小偷”。

  “我需要请大家知道,迪马希就是模仿和偷窃,他本人只能靠这种违法的手段来生存,只能盗取别人的成果,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我其实不能理解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在一个月之内可以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而且可以获得一大笔赔偿。”

  对于有歌迷质疑维塔斯不红,靠迪玛希蹭热点,布多夫金表示纯属无稽之谈,因为维塔斯现在在俄罗斯的演出已经排到了三月底,四月他会来中国演出。布多夫金非常感慨的说,“我们不年轻了,但是我们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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