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助金发放时间

发布时间:2017-01-14 10:30: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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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福建省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助金发放时间,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暂定2017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6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7年福建省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助金发放时间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对象是什么?

  答: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引进时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三、《办法》要求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四、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如何?

  答: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符合条件的,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标准的50%。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申请时限吗?

  答:有。新引进人才应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新引进人才的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什么?

  答:引进审批文件按新引进人才的类型分别为: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七、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无纸化”受理,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八、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发申请流程: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建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九、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新引进人才需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租房补贴申请。

  十、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答:租房补贴每季度审核一次,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的次季度。

  十一、申请人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如何申诉或复议?

  答: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需到受理部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十二、新引进人才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补贴的,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会保险、户籍、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人力资源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延伸阅读

  2016福建省引进人才补助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引进人才政策,帮助解决引进人才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以增强我市吸引、集聚人才的力度,现就《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中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用期满合格的人才,除应符合我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

  4、具有五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本科人才;

  5、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二)事业单位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用期满合格的人才,除应符合我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硕士中级职称人才;

  4、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标准与补贴名额

  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标准仍分为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名额调整为:第一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名额50人;第二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名额100人;第三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名额250人。人事关系、户籍均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各层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层次补贴对象按评分办法评分的得分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

  上一层次补贴名额出现空缺的,空缺的补贴名额可依次下调使用。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层次的确定办法

  采取评分办法(评分要素表见附件)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申请人的数量、确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补贴名额、申请人的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对象及补贴层次。

  四、相关事项

  (一)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企业人才,经审核其评分时前6个月平均月岗位薪酬(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后,被确定为补贴对象的,以及事业单位的补贴对象,首次发放经济补贴的时间一般为引进次年的8月份。之后,引进人才经济补贴仍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各发放一次。

  (二)引进人才在享受经济补贴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要求继续享受补贴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属从企业单位调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调至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调至企业单位的,经市人事局核准后,仍按原来的补贴标准执行;属企业单位调至事业单位,符合当年度新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和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根据本意见规定的评分办法参与当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评分,如确定为补贴对象的,按新的补贴标准执行,但不占用当年度的名额,如未能确定为补贴对象的,从变动单位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经济补贴。引进人才享受经济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上款所称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不含调入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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