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及优待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04 17:03: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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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省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及优待金标准,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自2016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位。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


  李光杰表示,向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体现了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是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现行政策规定,自2016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位。

  相关介绍

  什么是义务兵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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