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7 16:02: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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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省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山东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实施的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要求,从山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

  二、改革实施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扶贫政策引导和扶贫贴息贷款商业化运作的有机结合,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三)贫困户受益的原则。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四)鼓励先进的原则。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的地方,可调减额度。

  三、改革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管理权限

  扶贫贴息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其中发放到贫困户的扶贫贴息资金及其引导的扶贫贷款管理权限下放到重点县(区),由各有关市、重点县(区)扶贫办、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确认

  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扶贫贴息贷款的承贷机构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

  (三)规范贴息资金投向

  扶贫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贫困村以及国家、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资金引导的扶贫贷款分为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两类。

  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项目贷款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有关市或重点县(区)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与扶贫规划和重点工作密切结合,与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密切结合。

  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

  (四)调整贴息政策

  1.贴息资金安排。根据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计划,依据各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求,年初由省将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贷款指导计划下达各有关市、重点县(区)。各有关市、重点县(区)可以视扶贫贴息贷款需求,从同级财政扶贫资金中,积极安排贴息资金,引导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安排到各有关市、重点县(区)的贴息资金额度,省里每年将视扶贫贷款发放情况及贴息工作绩效进行调整。

  2.固定贴息利率。省财政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3.贴息期限。省财政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具体贴息期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

  4.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市、县自行确定。鼓励直接补贴到贫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5.贴息确认。承贷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户和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接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扶贫办、财政部门共同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财政部门据此拨补贴息资金。

  6.专账管理。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五)加强协作与配合

  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参与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审批,贷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证扶贫贴息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

  银监部门负责对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实施审慎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的交流,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平台,推动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六)完善扶贫贴息资金运行机制

  省下达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以及对应的年度贷款指导计划以后,各有关市、重点县(区)要抓紧从项目库中选取和认定企业,各重点县(区)要认真核准和确定贫困户,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确保扶贫贴息贷款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切实满足扶贫工作需要。各有关市、重点县(区)扶贫、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扶贫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各有关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于7月15日前报省扶贫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监局备案。

  (二)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有关要求,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贷后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业主履行扶贫责任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真做好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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