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3 13:38: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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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烟台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烟台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烟台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委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将集中发放2006年、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以促进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步伐,补贴重点是在规定年限报废、拆解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符合有关条件的每辆车最高可获得15000元补贴。

  据了解,2006年、2007年全市在定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报废车3000余辆,此次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是: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其中,大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车辆,车主每辆车可申请定额补贴资金4000元。其中载客汽车中报废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可申请定额补贴资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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