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户口分户流程条件,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6-12-10 21:5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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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天津市户口分户流程条件:

  办理条件

  1、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3、一个家庭要求分为两户,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的,可准予分户;不具备单独居室或虽有单独居室并不分炊的,不予分户。

  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

  2.户主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天津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第六条 常住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地址,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立为家庭户。居住在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

  第七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确定为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确定为户主。下列情形可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户主:

  (一)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子女,在部队驻地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需担任户主的;

  (二)原户主户口注销且户内无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担任户主的。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八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土地使用证。

  2016-2017年天津市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

  第十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发生婚姻关系或者产权分割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一)婚姻关系变更等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国土房管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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