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8 19:13: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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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低保政策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12月2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60元/月/人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海南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将获补助

  《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60元/月/人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从城乡低保资金中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即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其中,海南省财政补助75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75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50元/月/人。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另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此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通过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政策,采取加发低保金方式解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金融机构代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或按季)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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