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发布时间:2016-11-28 15:28: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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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2016-2017年海南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南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海南将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放老年补助和抚恤金 满60周岁增发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原辞退民办教师范围限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其中,未参加海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而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补贴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养老金;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增发养老金。

  此外,还会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和已故人员抚恤金。其中,老年生活补助是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满1年的按1年计。

  个人提出申请 审核工作结束后公示10天

  据悉,原辞退民办教师的需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及《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后报市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相关城区、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举报监督并查证核实。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最后,市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安排补助资金发放或划转农保经办机构。迁移流动到外市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原任教市县申报,由原任教市县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公示和补助发放工作。

  2016-2017年海南省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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