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株洲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1 21:20: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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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株洲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株洲最低工资上调规定

  株洲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15年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与长沙市持平。

  根据《株洲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株洲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确定了2016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选取的是全省最高档,与长沙市持平。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

  加班工资、夜班津贴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

  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增长9.88%。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用于计算加班,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举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相关资讯:

  经省政府同意,报人社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其中我市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进行调整,预计会在本月下旬正式公布结果。

  此次调整后,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分别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在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工作发放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费用。

  据了解,2014年株洲最低工资标准已较2013年进行了提高,其中,城市四区上调幅度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较2013年多了105元/月。城市四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透露,我市将于近期正式公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届时还会较2014年标准继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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