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1 21:0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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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上调规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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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2016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高律师精解:2016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根据往年官方公布的时间推算,2016年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本年度6、7月份公布并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前,我市仍适用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呼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划分为2类地区,即一类地区:为市内四区,即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二类地区:为五个旗县,即土左旗、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2、问:我所在的单位按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每月扣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我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实发工资低于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这样处理合法吗?

  高律师精解: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呼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在扣除掉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符合呼市地区规定的。

  3、问:呼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工资吗?

  高律师精解: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另行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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