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天津粮食补贴政策金额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0 14:58: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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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2016-2017年天津粮食补贴政策金额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天津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据介绍,今年天津市进一步扩大补贴受益范围,全市涉农区县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均可申请购买国家补贴机具。

  据了解,列入目录的600种机具中,有80%是新型节能农机,涉及农用动力机械,农业耕、种、收、田间管理、收后处理、排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及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等11大类68个品目。

  今年天津农机购置补贴比例仍然为不超过机具售价的30%,单机最高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农民购买激光平地机、保护性耕作机具、水稻插秧机和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设施农业设备等给予重点补贴,以促进农机化“瓶颈”问题的解决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天津市出台《2011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指南》,将扶持四大类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其中,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011年本市重点扶持的四大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包括: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设施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安全健康种植养殖技术专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专项。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重点扶持:各类农产品良种引进示范和原有品种提纯复壮;高效种植养殖技术的规范与应用;全产业链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及应用;加工贮藏保鲜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安全生产、快速检测及追溯技术应用等。设施农业配套技术专项重点扶持集约化育苗配套技术、设施农业增产增效技术和农业设施结构装备优化及环境调控技术。安全健康种植

  养殖技术专项重点扶持:种植业中的病虫草害生物防治技术、动物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快速检测、新型饲料及饲料蛋白源的开发应用、粮棉集约高效技术的转化推广技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专项重点扶持: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按照规划,本市将利用3年时间,打造20个产业特色突出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100个科技示范基地和3000个科技示范户,带动1万农户,年增收1亿元。将建立30至50个安全健康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在全市设施农业主产区建立6至8个种苗生产示范基地,使全市标准化、集约化、工厂化育苗覆盖率达到50%以上,集约化育苗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二、天津市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扶持政策

  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天津市启动实施201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

  据介绍,贴息期限是2008年-2009年度,龙头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科技含量与附加值高、能够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档次的可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的银行贷款部分,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比率为项目贷款额的5%,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规定,凡申报贴息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作用或贡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必须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是本区县、本行业中的优势或主导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带动作用。

  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应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贷款项目;用于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用于企业进行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防疫设施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贷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即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和2009年应有盈利业绩,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经济

  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直接带动相当数量的农民(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明显效果;要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直接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产品已实现可追溯,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016-2017年天津粮食补贴标准解读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职工(含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

  二、补贴标准

  从2016年起,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县财政每亩承担12元。

  三、实施步骤

  (一)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二)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部门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三)市财政部门采取结算制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粮食作物补贴面积,将当年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的80%预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市种植业办下同)、财政部门据实申报粮食作物面积落实情况。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审核后,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结算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兑付完毕;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兑现完毕。

  (五)每年11月底前各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公示制度。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确保与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一致、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实行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粮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给实际种粮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种粮者与出租方的关系,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和财政两部门要对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

  (五)做好信访处置。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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