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海省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6-11-15 17:48: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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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2016-2017年青海省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青海省三套房贷款政策

  贷款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建立

  根据新政,职工信用记录今后将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各地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异地及二手房贷款业务推进

  积极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在青海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缴存职工可在购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

  2016-2017年青海省三套房首付比例

  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了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明确要求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复印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住房公积金提取改进

  新政明确,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办委托提取业务,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了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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