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惠州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2 09:0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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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在这同时,危险时刻伴随着他们。那么,伤残军人有哪些补助呢?标准又是怎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惠州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伤残军人补助政策

  从惠州市博罗县获悉,“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惠州博罗县主要负责人28日率队到横河镇慰问8名复退军人,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慰问金。据悉,“八一”期间,该县还将开展慰问驻地部队、走访军队离退休军官等系列拥军优属活动。

  “关吉,你种的桔子怎么样了?”在横河镇西角村新围小组里,博罗县官员与8名挂钩联系的退伍军人拉起家常,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博罗县官员表示,退伍军人当年在部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希望退伍军人“退伍不褪色”,充分发挥军队的优良传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家乡。

  据了解,今年“八一”期间,该县将开展系列拥军优属活动。其中包括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展映展播一批艺术水平高的文艺作品和革命传统教育片,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博罗县电视台开设双拥专栏,宣传东纵边纵、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老战士的丰功伟绩,激发民众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性。

  同时,组织全县副科以上官员及非公经济组织,到结对子的重点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此外,该县还将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由民政部门及时把各种优抚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各单位按照政策做好今年现役军官随军家属接受安置和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据悉,博罗县目前正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县”五连冠。

  抚恤金标准解读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5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第十三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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