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6 21:09: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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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6-2017年海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海南农村建房

  据了解,该“流程图”具体为:第一步:农村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其中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应提供建房的相关材料;原址重建的,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拆除旧房在新宅基地建房的,提供《退还旧宅基地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查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7日,建房户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批。

  第三步:乡镇政府将审查结果公示7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步:建房户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自建3层以下(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竣工后15日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乡镇政府备案。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后15日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步: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房产证,由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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