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6 20:48: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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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2016-2017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必须从主要追求产量向产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走适度规模、提质增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适应食用、加工、转化需求,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既增产又增效增收。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继续大力实施新增百亿斤粮食产能规划,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高标准农田等建设项目,提高主产区粮田基础设施标准。扩大水稻集中育秧规模,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双季稻。启动实施再生稻发展工程。大力发展玉米生产,着力提高单产,重点建设鄂西山地春玉米、鄂北岗地夏玉米生产基地。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集成应用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支持县级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开展连片大规模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强化粮食生产大县的政策倾斜,扶持规模粮食生产主体。

  2.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立足各地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全省农业布局规划,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高山蔬菜和水生蔬菜,着力推进茶叶、水果品种改良,加快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加大对富硒产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巩固生猪、家禽、禽蛋生产优势地位,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战略,重点打造河蟹、小龙虾、鳝鳅产业。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畜禽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农垦等海外农业合作开发扩大规模。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相关考核制度,试点推行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包保管理责任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建立认证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深化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组织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继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产业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运用,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国农谷”和华中农高区建设。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模式,承担农技推广项目,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立健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支持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三农”干部现代农业知识培训。

  5.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加快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在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着力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公益化建设,鼓励支持农贸市场改造。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与超市、学校、社区对接。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打造湖北农产品“卖场品牌”。继续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零售店进行信息化改造,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对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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