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户籍改革制度,天津取消农业户口了吗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6-09-28 22:57: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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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利契机,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优化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一)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二)建立与户籍登记“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口,逐步放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流动。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落实人才集聚战略,健全人才标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适度放宽配偶间投靠、父母同子女间投靠迁津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控制人口迁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落户问题。

  (三)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镇落户率。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重点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完善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

  (一)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居住证持有人阶梯式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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