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杀人判无期 14岁少年恶性杀人案改判无期 "未成年"不是护身符(二)

发布时间:2016-09-28 16:08: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14岁杀人判无期 14岁少年恶性杀人案改判无期 "未成年"不是护身符(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28 16:08: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彭新林认为,根据韦某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韦某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改造可能性微乎其微,且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幼童、幼女,社会危害极大,理当适用死刑。

  “对于韦某这样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韦某木涉嫌将一名11岁女孩性侵后杀害时,其已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不存在不能适用死刑的问题。”彭新林补充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