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教授抄袭 浙大副教授抄袭常熟作家文章 被判登报致歉并赔款(二)

发布时间:2016-09-22 09:54: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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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庭审,郭汾阳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托律师也确认了抄袭事实,但坚持认为这是《南方都市报》编辑删减导致的。据此,叶黎侬提供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B17版及被告郭汾阳发表的文章《王古鲁访书记》电子打印版,证明《南方都市报》并未对郭汾阳的文章进行编辑,并且该文章与原告文章多处雷同,系抄袭而成。 经过审理,常熟法院最终当庭认定郭汾阳抄袭事实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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