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17 23:27: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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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5564440)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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