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副院长一年内敲诈多名政府领导,私吞罚金受贿后轻判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07 10:08: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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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法院副院长敲诈两名市县委书记 被判11年。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伙同他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410万元。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2016年7月,河南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侵吞单位财物20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最终,石龙区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8月25日,平顶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王某今年58岁,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钢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分管刑事审判工作。

  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块土地。王某与魏某假借赵某的名义,由魏某出面委托韩某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并提供了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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