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罪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6-08-23 10:12: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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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青年与13岁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 获刑4年。13岁女孩父母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为庆祝与13岁的女友欢欢恋爱百天,18岁青年王某与欢欢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后被欢欢母亲发现。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13岁的初一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今年4月10日,两人恋爱100天。当日晚上,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庆祝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此时,欢欢的母亲找不到女儿,且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心急的欢欢母亲叫来亲戚朋友一起寻找。经多方打探,欢欢母亲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一陌生男子同住的女儿。看到眼前的一幕,欢欢母亲大怒。随后,民警赶来后将王某带走调查。

  欢欢的父母认为,女儿年纪幼小,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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