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罪获刑4年(二)

发布时间:2016-08-23 10:12: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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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审查中,王某对与欢欢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认为与欢欢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是犯罪行为。此外,欢欢也找到公安机关表明,她与王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案发后,王某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据了解,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欢欢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网友热议

  网易湖北省网友 ip:171.44.*.*2016-08-22 12:41:39 发表还记得湖南警察强奸逼迫卖淫关精神病案吗?

  跟帖有態度 [网易加拿大网友]:2016-08-22 12:55:24 发表男孩的爸爸肯定不是领导小市民的幸福

  [网易吉林省长春市网友]:2016-08-22 13:36:31 发表你爸又不是领导,还学领导找未成年,这不是找死吗

  seamate [网易日本网友]:2016-08-22 14:38:54 发表海南万宁的小学校长和小学生开房为什么没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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