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18 20:36: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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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北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临时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是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要如何把临时居住证转成长期居住证,应该是所有持有临时居住证者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推荐,部分内容沿用往年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欢迎阅读!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北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湖北省居住证办理工作,依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一、发放对象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探亲、就医、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实名登记的。

  二、办证流程


  (一)提交申请。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进行人像采集,核对《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也可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www.hbjzz.com)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

  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代办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与被代办人关系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申办材料提交后,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应及时受理审核,首次办证予以免费。

  1、材料受理。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当场制发《湖北省办理居住证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2、信息录入。对符合要求的,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人像信息,人像检测比对合格、身份核查比对属实的,经受理人签字确认后,系统现场打印《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

  3、核查比对。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申办人身份信息和居住处所。情况属实的,由社区民警(社区民警直接受理的除外)和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办证信息。

  4、网上签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上传信息,对信息准确、全面且人像合格的予以签发,并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制发《不予办理居住证告知书》,居住地派出所及时告知申办人,并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制作证件。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接收制证信息,按期保质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并将居住证寄至县级公安机关。

  (四)发放证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将居住证分发至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通过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对居住证进行读卡校验后,通知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领取居住证。发放居住证时,应当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并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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