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16 21:57: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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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临时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是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要如何把临时居住证转成长期居住证,应该是所有持有临时居住证者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推荐,部分内容沿用往年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引进人才,加快人才高地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青岛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三)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

  (四)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

  第三条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由市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部门根据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拟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现居住地址、供职单位和职业、证件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五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第六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四)项规定的人员的审核。其中引进的大型、特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由市企业经营者评荐机构审核;省内教育系统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审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项规定的人员的审核。

  市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相关管理。

  市计划、外事、科技、教育、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和《居住证》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分别向市人事部门或者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八条 申请《居住证》时,应当提交申领人的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本市聘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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