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承租厂房被人莫名拆除,称是镇政府干的

发布时间:2016-07-11 11:42: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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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被人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文书称,是洩湖镇政府雇人干的。该镇党委负责人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把。

  承租厂房被人莫名拆了

  “我回来后发现里面的厂房被推平了,整个院子也被围了起来,一打听才知道是蓝田县洩湖镇政府让人干的。”日前,今年50岁的焦建宏提起去年7月遭遇的厂房被拆事件,仍是一脸茫然。他说,2014年5月19日,他与蓝田县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蓝田洩湖食品站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蓝田洩湖食品站4593.5平方米场地和646.32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租期5年,当时一次性缴纳了5年租金15万元,合同规定承租期满后要将场地及房屋原样归还。

  焦建宏说,承租后他原本准备办养殖场,但因资金问题,这处厂房一直闲置。2015年7月他从外地回来时发现,自己承租的厂房和场地已被人用墙围起来,与一墙之隔的蓝田县洩湖镇政府后院相连,里面停放着该单位职工的车。一打听才知是洩湖村村民李某及其儿子拆的,找到这两个人后,他们称是镇上让干的。问镇上干部,对方说不知道是谁干的。

  派出所出文称是镇政府干的

  “当时镇政府不承认是自己干的,但为什么要将我的场地与他们的后院连起来呢?”焦建宏说,他拿着租赁合同以及这块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报了警。

  在多次要求警方立案情况下,今年5月11日,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了一份答复:经调查,2015年7月,蓝田县洩湖镇政府为了环境治理,雇李某父子俩平整了蓝田洩湖食品站残损房屋,该镇政府整治环境、平整房屋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于是,焦建宏又到蓝田县检察院控申科,对公安机关答复的李某父子损害公私财物不立案一事,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6月29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答复称:“经审查查明,本案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故对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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