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唐山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7-10 19:37: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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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其中,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湖北人社厅、江苏人社厅近日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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